為貫徹落實《國家節水行動方案》有關強化節水監督考核、健全節水標準體系等重點任務,更好地指導公共機構節水工作,提高其用水效率,切實發揮公共機構在節水中的引領示范作用。近日,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、水利部辦公廳聯合印發《公共機構節水管理規范》(以下簡稱《規范》),對公共機構節水管理的運行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具體要求。
近年來,公共機構節水工作取得明顯成效。2013年年底,中央國家機關本級全部建成節水型單位;截至2018年年底,3000余家省直公共機構、全國3萬多家公共機構建成節水型單位。
《規范》分5部分內容,明確了公共機構、用水管理、用水管理績效等術語和定義,要求公共機構安排專人負責用水節水管理工作,并從規劃設計、取水和定額、維護和保養、計量、統計和分析、水質和水處理、用水系統、績效評價等8個方面對公共機構節水的運行管理作出明確規定。
《規范》的印發實施,為公共機構對自身用水管理績效進行分析和評價提供重要依據,用水管理者可根據規范掌握自身用水管理績效的變化和趨勢,從而判斷自身用書管理措施和方案的有效性,持續改進用水管理績效,不斷提高用水效率。此外,有關主管部門可以科學合理地對不同類型、層級的公共機構的用水管理績效進行評價,通過比較、分析和排序,掌握公共機構的用水管理程度、水平及其分布情況,提升整體用水管理績效水平。